实训实验教师管理办法

发布者:工程实训中心发布时间:2022-09-21浏览次数:27

第一条 遵守作息时间,不得迟到、早退,按学院规定执行请消假制度。

第二条 进入实训实验室必须遵守工程实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, 保持实训实验室内安静整洁,保持实训实验室内卫生,非实训实验用品一律不准带进实训实验室。

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的内容,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训或实验,实训实验前做好预习,无预习和无故迟到者不准进入实训实验室。

第四条 服从实训实验指导教师的管理,精心使用仪器设备,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规程进行操作,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。如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第五条 实训实验教学期间不得进行与实训实验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。

第六条 发生事故,应立即停止操作,关停设备,报告指导教师,学生不得擅自处理。

第七条 爱护国家财产,精心使用,不得乱丢、乱放和私自拿用。

第八条 严格遵守工程实训中心的十不准规定。

第九条 每天实训实验开始前,要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,实训实验结束后,对室内进行清扫。

第十条 实训实验教学期间要严肃认真,讲文明、懂礼貌、着装规范,尊敬实训实验教师和工作人员。

第十一条 实训实验室内任何物品未经本室责任人批准,严禁携带出实训实验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