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规定“十不准”

发布者:工程实训中心发布时间:2022-09-21浏览次数:54

第一条不准在实训、实验室、办公室走廊各过道内吸烟。

第二条不准带食物(含饮料)进入实训、实验室。

第三条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、搂肩搭背

第四条不准光脚、赤脯、穿拖鞋入内,楼内必须文明着装。

第五条不准随地吐痰,乱扔粉笔、纸屑和垃圾。

第六条不准在实训、实验室内从事娱乐活动。

第七条不准在室内及楼道停放自行车(含电动车)。

第八条不准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。

第九条不准在墙面上乱写、乱划、乱贴、踩脚印、按手印。

第十条不准损坏公共设施。